為落實推動婦幼安全工作及業務推展,本局於民國89年成立「女子警察隊」,編制隊長、副隊長,組長、組員、巡官各2名及警員5名,共計13人,係一屬服務性、預防性之單位,成立宗旨為全力維護本轄婦幼安全,提昇婦幼之自衛能力。
91年內政部警政署有鑒於婦幼案件漸受到社會大眾、媒體及國際關注,為提升重大婦幼案件之破案率與被害人滿意度,特訂頒「推動婦幼警察隊偵辦重大婦幼案件執行計畫」,將各縣市警察局所屬女子警察隊更名為「婦幼警察隊」,遂改制完成,更擴大保護對象,積極提升性侵害、性騷擾、家庭暴力防治、兒少性交易防制及兒童保護工作內涵與品質。
由於本局對婦幼安全相關議題的重視,目前本隊編制共23人,計有隊長1名,副隊長1名,組長、警務員(原稱組員)各2名,巡官1名,偵查員1名,巡佐1名,小隊長2名,偵查佐、警員各6名;其中刑事人員有9名,藉由專責偵查人員的挹注,為民眾提供更完善的服務。
民國100年本縣升格為直轄市,為提昇婦幼服務品質,本隊編制人員為54人,並分為行政組與偵防組,目前配置人員23名,計有隊長1名,副隊長1名,組長、警務員(原稱組員)各2名,巡官1名,偵查員1名,巡佐1名,小隊長2名,偵查佐、警員各6名;其中刑事人員有9名,藉由專責偵查人員的挹注,為民眾提供更完善的服務。